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我街對當事人曾慶揚、鐘朝味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在清遠市清城區鳳城街道松濤東二街3號金湖雅居3棟2層02號戶外平臺搭建鐵棚(鐵棚沿房屋東側外墻搭建,平面投影呈長條形,進深約2.4米,總長約20.4米,面積約42.34平方米)的行為作出了《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清城鳳城行催〔2025〕6號),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清城鳳城行催〔2025〕6號)公告送達。
曾慶揚、鐘朝味應自發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清遠市清城區松崗路二樓綜合行政執法辦(聯系電話:0763-3345671)領取《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清城鳳城行催〔2025〕6號),逾期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鳳城街道辦事處
2025年12月17日